項目概覽
水土保持設施技術驗收事宜
實施主體——市水利局
受理地點——市審批中心聯審辦水利局窗口
審批要件及申報材料:
(一)項目占地面積5公頃或擾動土方5萬方以下的,須提交《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總結報告》
(二)項目占地面積5公頃以上(含5公頃)、50公頃以下的,或擾動土方5萬方以上(含5萬方)、50萬方以下的,須提交《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總結報告》、《水土保持監理報告》
(三)項目占地面積50公頃以上或擾動土方50萬方以上的,須提交《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總結報告》《水土保持監理報告》、《水土保持監測報告》、《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報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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